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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第四批广东消费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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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推动消费品“三品”战略实施,近年来,行业组织坚持开展具有独特功能或市场价值的消费品新产品认定,以期更好满足和创造消费需求,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。现将陶瓷、电动车、食品、燃气具等行业组织认定的项拟纳入《广东消费品供给指南(第四批)》的消费品新产品名单(详见附件)予以公示,公示期自9月22日至9月28日(共7天)。


 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(消费品工业处)反映。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,请提供真实姓名、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书面证明材料等;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,请提供单位名称、联系人、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书面证明材料(加盖公章)等。


  

附件:广东省消费品供给指南(第四批).docx


 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


  年9月18日


  (联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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